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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才是果子(爱德华兹)

真实属灵的果子是基督徒的行为。基督徒的行为是指三件事:

1.基督徒行为的各个层面都受基督命令的管理、指导。

2.真基督徒追求圣洁的生活。

3.真基督徒历经一切困难,但坚守顺服神,直到人生的尽头。

真基督徒要求生活的每一领域都顺服神话语的命令:“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人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约壹3:3、7),“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5:19-21)

全然顺服,并不意味只是避免恶行,也意味着凡事顺服神的命令。我们不能只因某人不偷窃、不说谎、不醉酒、不淫乱、不傲慢,就说他是一个真基督徒。他必须确实地敬畏神,谦卑,温柔,和平,宽恕,仁爱。没有这些品德,他就不是顺服基督的命令。

基督的子民不仅是行善,而且是“热心为善”(多2:14)。神没有呼召我们懒散度日,而是要殷勤做工。在侍奉神时,懒惰就像公然背叛一样;懒惰的仆人是一个恶仆,将会和公开敌挡神的人一起被丢在外面的黑暗里(参太25:26、30)。

《圣经》教训我们,真正的信心要恒久忍耐;真基督徒虽遭遇种种困难,仍继续地相信和顺服。神允许这些困难临到承认自己是基督徒的人身上,为要试验他们信心的真实性。那时,他们自己以及别人,都明白他们是否认真实地与基督同行。这些难题有时是心灵上的,像一种特别诱人的试探。有时困难是外面的,如:因我们的基督信仰,而受到侮辱、嘲笑、丧失财物等。“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启2:10)。真基督徒的表记,是虽经历这些困难,而不为所屈,仍旧忠于基督。

基督徒的行为乃是一个人确信改变的标记。

基督说:“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20),这是判断别人的第一条规则,但基督也要我们用这条规则来判断自己,下一节经节更清楚:“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1)

《圣经》所说的“遵守基督的命令”、“遵行天父旨意”,其确切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呢?基督徒的行为当然不仅指外表身体的动作。顺服是一个全人的行动,是指生命的改变。事实上,顺服是真正、确实的生命改变的彰显;因此基督徒的行为是出于内在的顺服,而不仅是身体外在的行动。

《圣经》说基督徒行为能成为别人认识我们信心的证明,是指着别人所能见的我们外在的表现。但当《圣经》说基督徒行为能“向我们自己”证明自己的信心时,其所指的是我们外在行为背后的内在动机。因此,基督徒判断他自己的行为表现,不是只凭他身体的外在所行,而是凭控制他身体行为的内在动机。这也是神判断我们的方式:“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耶17:10)神所关心的,不只是我们的行为和工作,更是在它们背后的灵。圣洁的动机产生顺服的生活形态。因此,一个在外表过着罪恶生活的人,不能以他的心是正直的来作为借口。当一个人的脚带他进入妓院时,他的心不可能是纯净的!基督徒的行为包括两者——内在的动机和外在的动作,我们要通过这两方面的考验。外在的善行没有内在圣洁的动机,就不是基督徒的行为,属灵的动机一定会产生实际的顺从。

一个人喜好某事的一个证据,就是他会去做那件事。因此任何人宣称他喜欢良善,却过着不顺服的生活是荒谬的。不论我们有多少宗教经历,甚至我们能行神迹,都无法向我们的审判者隐瞒悖逆的生活。全地的审判者不会被伪装所欺骗:“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祢的名传道,奉祢的名赶鬼,奉祢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2-23)

“……是要苦炼你、试验你,要知道你心内如何,肯守祂的诫命不肯”(申8:2)。神使困难和试验进入我们生活中,来察看我们在行为上是否爱神胜过其他的事物。有时我们发现自己落在一个状况中:神在一边,其他的东西在另一边,而我们无法两者兼得,我们必须做一选择。我们在这些情况中,实际的选择,就显明我们是否爱神超过一切。

这些试验是为了我们的好处,神知道我们的内心,带我们进入试验中,借着这些,使我们能够知道自己的内心如何。这就证明了我们的行为是测试我们对神真诚度的证据。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既然我们的行为表现,是神在审判日的证据,在今世我们应该靠着圣灵谨慎自己的言语行为。

从这些论证,我认为基督徒的行为是属灵的果子,不论对自己或对别人而言,都是证明我们是否是真基督徒的最佳证据,这件事是很明白的。

我再说,那不可更改的事实是:个人得救的最可靠的证据,乃是在顺服主的实际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一个人可能愿意经历危险的旅途,来到一个遥远的国家,他也可能十分确定已预备好自己去忍受所有的艰难、牺牲;但是,对他自己或对别人而言,证明他是确实愿意,而且已预备好了的惟一证据,就是他实际出发前往了。

基督徒的行为乃是生命的彰显。对神的爱是一种属灵的经历,因为它有外在舍己的行为表现。

真正的宗教经历是我们爱神,我们的爱使我们敬畏神、顺服神,在任何困境与试炼中都站在神一边。

有人说,“强调行为是守律法的,它把注意力过分集中在行为上,会领人偏离惟独因信称义的伟大教义”。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我们的行为不是得神恩典的代价,但我们的行为是得神恩典的标记。

有哪个基督徒会说,顺服、圣洁和为属灵之事大发热心,是与因信称义相悖呢?圣洁的行为是信心的象征,就如活动举止是生命的象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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