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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福的受苦(约翰·班扬)

当一个人为着公义,为着上帝教会的好处和利益,甘冒丧失自己“所有”、“所是”的风险,同时又是按规则管理自己——倘若他因如此行而受苦,那么,他就不仅是为义受苦,而且是出于义的缘故而受苦。保罗说:“我为选民凡事忍耐,叫他们也可以得着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和永远的荣耀。”(提后2:10)你会说,这是对人的爱;但我要说,这也是对事物的爱,也就是对所有显现在这世上的上帝的公义的爱——这公义就是,祂的所有选民都可以借着基督耶稣得享永远的安慰和荣耀。保罗说:“我们受患难呢,是为叫你们得安慰,得拯救;我们得安慰呢,也是为叫你们得安慰。这安慰能叫你们忍受我们所受的那样苦楚。”(林后1:6)

倘若一个人的目标和计划都是为了传扬正义,并且是用合法的手段来成就这事,那么,这目标和计划就会因着基督而大大蒙上帝悦纳;它也成为他喜爱公义的明证。倘若他因如此行而受苦,那么,就事实的本质而言,他就不仅是因行善受苦,而且也是因着他对所行之善的爱而受苦,是为爱的缘故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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