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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儿女(宾克)


教训与榜样须由管教与训练加以执行。这个意思就是权柄的实施——律法的正当治理。论到父亲,论到信实,神说:“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创18:19)主内作父亲的请好好思想。亚伯拉罕在他的家庭中所提出的并不仅仅是谆谆教导、循循善诱,乃是在家庭中执行律法与秩序。他所执行的法则,乃为保守“耶和华的道”,就是在神眼中看为正的。列祖在家庭中履行此项责任,为的是得蒙神的祝福。无家法而仍能正常兴起的家庭,实在没有。在此家法中包括赏罚,这对于儿童时期尤为重要,就是当儿童的道德品格尚未成熟与道德动机尚未明了之时,家法是非常重要的。

家规应当简单、清楚、合理而柔顺,好像十条诫命一样——几项道德的准则胜过无数的严格限制。容易惹儿女烦恼的就是琐事和太多无关紧要的禁止,这都是由于作父母吹毛求疵的脾气。为儿童将来的幸福,他们应该在小时受管教,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未受训练的孩童,就是将来不守法的成人——监狱里满了那些在孩童时期自己任性、一意孤行的人。儿女过犯虽属至微,也应受相当处罚,以儆效尤,更免儿女将来的悖逆,以致使作父母的非用武力处罚不可。

圣经关于这一点的教训是非常清楚的,“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箴22:15;参箴23:13-14)因此神曾说:“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箴13:24)又说:“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儿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19:18)不要愚昧地溺爱孩子,神诚然是用比父母更深的爱来爱孩子,然而祂告诉我们:“凡我所疼爱的,我就责备管教”(启3:19;参来12:6)。“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箴29:15)此种严厉必须施用在孩童的幼年时期,就是在顽固不怕的性情尚未养成之前。不忍心用杖责打孩童的,就是害他;你的杖不打在你儿女的背上,早晚有一日要打在你自己的背上。

在此我们应当指出,以上的经文断不能说有一种恐怖的气氛笼罩着家庭生活。儿女可以用法加以管理与惩罚,并不能因之而失掉他们对父母之尊敬与爱戴。不过应当注意,由于不合理的要求,惹小孩子生气,然后再加以责打,这是不合乎主的道理的。作父母的责罚悖逆的儿女并不是因为生气,乃是因为父母是正直的——神需要这样责罚,为了小孩的幸福,也需要这责罚。无心责罚儿女,万勿加以威吓;无力完成的赏赐,切莫应许。须知你的儿女得到相当的教育是好的,但是如果你的儿女受到严格的管理那是最好的。特别注意环境对于儿童不知不觉的影响。设法使家庭有吸引力,这并不是说仅供应肉体方面的东西,乃是教导高尚的理想、不自私的精神和快乐的友情。不可使小孩子与不良的人来往。留心家庭中的刊物与书籍,时常在你家中吃饭的坐上宾,以及和你的孩子们常来往的朋友。有些作父母的太不小心,竟让他们的小孩子随便与毁坏他们权威的人接触,推翻他们的理想,在不知不觉之中播下恶种。总也不要让你的孩子在生人家里过夜。训练你的女儿,使他们成为下一代的贤妻良母;训练你的儿子,使他们勤俭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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