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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悔改(林刚)


知罪而不恨罪,或恨罪却不离罪,都不是真正的悔改。圣经让我们看到真悔改必有离罪的行动:保罗劝勉人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26:20),施洗约翰要法利赛人“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路3:8)。施洗约翰的眼睛厉害不厉害?人从大老远跑来受洗,他却看出这些“毒蛇的种类”是在自我欺骗,想以宗教的礼仪来麻痹自己的良知,以躲避将来的审判。

旧生命就是罪的本根,它怎么可能甘心离罪?新生命本根圣洁,又怎能甘卧猪圈?所以,除非重生的恩典先临到,否则不会拥有那种能“结出悔改的果子与悔改的心相称”的真正悔改。真正的离罪行动,非出于勉强,乃是甘心乐意。

一个人对罪恶的态度反射出他对神的态度,爱罪者必恨神,恨神者必爱罪。不可能一边怀揣贪心和苦毒,一边却能爱神爱义。一个归信基督的人要以恨恶罪、离罪的圣洁生活来证明他的悔改是真的。

一个人能够离罪,是基于他对罪的恨恶;而一个人能够产生对罪的恨恶,乃是基于他明白了罪的真相。罪既根植于自己那个败坏的生命,那么离罪就不仅是要弃绝各样言语行为、意念心思的罪行罪念,更是要弃绝导致这各类罪行的本源,就是自我中心的旧生命。这么说来,一个从不恨恶自我的人,就是一个从来没有真正悔改过的人了。罪当然关涉道德,但罪不仅只是道德的败坏,更是生命的败坏,是对神的悖逆。所以,那些不触及生命,不触及与神的关系的认罪,最多也只不过是道德性的悔改,世人也会有这样的悔改。真正离弃罪恶,在于离弃自我。

今天的教会在对付罪上有许多软弱,反律主义公然不对付罪,律法主义则是以对付罪为口号来犯罪。律法主义要么把不是罪的当作罪,在神没有捆绑的地方捆绑人;要么是以道德主义的方式来对付罪,只在道德层面打转,并没有触及信仰和生命的实际。靠自我的行为来对付罪恶,结果只会衍生更多的罪。

许多人对罪的认识只在言语行为上打转,很少人明白不信主、不爱主、不遵行主的话才是大罪,明白那个远离主、以自我为中心的生命才是衍生各种罪念罪行的酵母。有关这个败坏的生命,人们用很多词汇来称呼它,有称为 “自我”,有称为“己”、“肉体”、“老我”,或者“老亚当”等,无论怎么表述,都是指向那个没有重生的旧生命。活在这个生命中的人,堕落败坏,无神无人,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所追求都是自我价值的成全,犯罪是他的家常便饭,即便有些残存之义也不过如一件破烂的衣裳(参赛64:6)。一个人一旦知道自我就是罪的本根,想让他爱神爱义,无异于缘木求鱼,就必定恨恶自己。相反,一个人只要一天不明白这真理,就一天也不会恨恶自己。不弃绝自己就不可能会真正需要主耶稣,因为“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道成肉身到世上,“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2-13)。

真悔改的人离开罪恶是自自然然的。你会把所珍爱的东西丢到垃圾堆里吗?你会将恶心的垃圾摆在精品架上吗?一旦真理进入一个人的灵魂,这人的情感便会自然而然地恨罪,意志也就驱使他自然而然地离罪。让一个这样的人去犯罪,无异于逼他去上吊。所以,重生的人一旦老我发作,他的新生命就会痛苦万分(参罗7:24)。这么说来,离弃罪恶千难万难的原因不在别的,而在于主的道不能存在我们的心中。但主的道存在怎样的心里呢?“你们并没有祂的道存在心里,因为祂所差来的,你们不信”,“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牠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牠心里没有真理。牠说谎是出于自己,因牠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5:38,8:44)旧心存虚谎,新心存真理,除非圣灵使人的石心成为肉心,否则没有人心中能真正容得下主的道(参结36: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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