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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悔改的要素(傅格森)

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上帝所赐的救恩,使罪人因真正觉悟自己的罪,又确知上帝在基督里的恩慈,就痛心懊悔,恨恶并离开自己的罪,归向上帝,立志竭力重新顺服。

悔改包含些什么呢?悔改的实际经验和用情深度是会因人而异的,也会因各种各样的人生背景和生活环境而各不相同。但在不同之中,有某些特征是相同的。

第一,羞愧感的产生。当我们认识到罪已经使我们堕落,而且更重要的是,罪已经夺去了上帝在我们身上所有的荣耀形像时,我们便产生出悔改的心。这悔改的心往往与一种自觉羞己辱神的感觉一起产生。所以保罗说罗马的信徒会觉得有“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罗 6:21)。

第二,谦卑感的产生。很奇怪,当一个人开始为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感到羞愧时,他内心很可能会被他的傲慢所充斥,于是他开始为自己找借口!他的心也就因此变得越来越刚硬。但当上帝叫我们真悔改时,我们则会感到无法狡辩,惟有在上帝面前认罪,谦卑降服在祂的审判台前(参罗 3:19)。

第三,忧伤悔疚之心的产生。被上帝降服后,我们因看到了己的现状而会悔不当初,乃很自然,也很必要的事。我们会为自己曾经对不起上帝,对不起别人,对不起自己而感到痛悔不已。我们问自己:从前怎么会浪费了那么多的恩典,虚度了那么多的光阴呢!

第四,这一切还不能算是悔改。这些只是为真悔改而铺路。真悔改会产生一股对罪恨恶的心,也就是悟罪时的感觉,因为那时,我们尝到了罪真正带来的苦头;这也是上帝光照人心时所做的工作,叫我们全面认清罪的丑陋和可怖。我们不仅为罪所带给我们的后果和不便而懊悔,我们更会像诗人大卫一样,说:“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祢犯罪,惟独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这恶,以致祢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3-5)我们也会像寇佩尔(William Cowper)那样说:“我痛恨罪,罪使祢伤透心,罪使祢远离我灵。”

第五,还有一点常会被人遗忘,也许是由于这一点与以上四点看上去不属同一类吧。真悔改一定包含对上帝赦免之恩的认识。就好像《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所言,我们悔改因为我们“确知上帝在基督里的恩慈”。就是这恩慈,我们才懂得惧怕;也因这恩慈,我们得以从惧怕中得释放。对这一点的阐述,最具代表性的经文要数《诗篇》第一百三十篇了。马丁·路德称这篇诗作“保罗之诗”,也就是这个原因。在这首诗里,诗人对自己的罪认识得极为深刻,几乎要被这悔疚感所吞没,他从深处向上帝发出呼求(参第1节),他知道在上帝那里有他犯罪的档案(参第3节),他也不能妄想自己能够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参第3节)。但是,他的盼望是:“但在祢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祢……当仰望耶和华,因祂有慈爱,有丰盛的救恩。”(诗130:4、7)只有当我们的双眼不再注视着自己的罪,而是定睛在上帝的慈容上,看到祂的赦罪之恩,我们才会开始悔改;也只有当我们看到原来上帝是有恩典、有赦免的,我们才敢悔改,敢回到上帝跟前,敢与祂契合。

因此,在新约里,悔改被视为福音的礼物,是借着耶稣基督赐给我们的(参徒5:31;提后2:25)。保罗说,领我们悔改的是上帝的恩慈(参罗 2:4)。律法或许能使我们知罪,带给我们一种罪疚感,正如让保罗感受到的那样(参罗7:7-13)。但是,只有当恩典从水平线上升起来,把上帝的赦免展现在我们眼前,我们的心才会被上帝慈爱的阳光所融化,以致能够回心转意归向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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