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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恩典之下(巴刻)

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既得蒙赦免而活着,他在生命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有跌倒的可能(无可避免地,他实在一而再、再而三地跌倒)——然而,在跌倒之后,可以在跌倒的地方再次起来,寻求神的赦免。我们骄傲的本性,充满自我保护、自义和虚荣,它使我们完全拒绝承认错误,或拒绝改过自新;但那靠着神赦免之恩而活着的人,由于他们心里谦卑,每当想及每日的失败经历,认识到造成自己犯罪的原因,数算自己多少可耻的回忆,都常会有保罗的慨叹——“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然而,每一天的认罪悔改,使他的亏欠都蒙赦免,而他也重新恢复喜乐。

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已脱离罪的权势,得到自由(参罗6:14)。因着他与基督的联合、同死、同复活,并且借着住在他里面的圣灵之能力,基督徒能够抗拒使他的道德和灵性败坏的犯罪意欲,而且“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这是指行出来的恶事或是该做的事不去做)(罗8:13),进而更像基督(参林后3:18),讨神的喜悦。对基督徒来说,不再像从前一样继续犯罪,因为他既与基督联合,他的本性就改变了,现在他的内心(他里面的人)喜爱公义,正如他从前喜爱犯罪一样,现在只有信服神,才能满足他内心最深的渴求。他恨恶自己里面的罪,沉溺罪中再也不能使他快乐。这就是那从罪的权势中释放出来的人的心态:他喜爱圣洁,因为他爱他的救主神,因而不愿再像旧日那样,作罪的奴仆;那时他既不爱神,也不爱圣洁。他知道他的自由已使他变为尊贵,使他渴望过圣洁的生活,并且生活得有荣耀神的见证,为此他不住地感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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