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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死肉体(菲力·莱肯)

我们知道圣灵总是在和肉体争战。复活的生命发起对罪性情欲的攻击。这场战争没有休止。属灵的生命不会和罪性达成和平相处的协议,也不会妥协于罪性。圣灵必须把罪治死。因此圣灵擒获了肉体,不是把它投入监牢,而是发动最终的攻击,完全把罪治死。而且不是任何一种死法,行刑的途径是十字架。约翰·斯托得(John Stott)解释到:“‘背起十字架’是耶稣形象地形容治死老我。任何一个跟随基督的信徒就像一个被定罪的犯人,背着他的十字架走向行刑地。”保罗得出这个比喻顺理成章的结果:我们不但要背起十字架,还要把肉体并肉体的邪情私欲都钉在十字架上(参加5:24)。想想钉死肉体本就是肉体该得的下场。钉十字架乃是一种羞辱的死法,是给那些十恶不赦的罪犯、卖国贼、杀人犯这些社会的败类。但是想想人的罪性不断敌挡神,扼杀人的灵魂,还有比罪性更羞耻的事吗?十字架是一个极其痛苦的死法,算得上人类发明的最痛苦的死法。同样,治死罪也是极其痛苦的。对于肉体倒没啥痛苦(仿佛我们作贱自己要讨神喜悦一般),但对于灵魂是极其痛苦的。成圣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因为治死罪的时候总有让人痛苦的地方。我们对罪太迷恋了,以至于我们的隐秘处还希望罪活着。十字架是一个慢性死法,受刑者通常会在十字架上奄奄一息好几天直至最后断气。约翰·布朗(John Brown)写到:“十字架是对那些最恶劣的罪犯所犯的最严重的罪而采取的行刑,十字架不是让人死得痛快,而是让人慢慢受煎熬直至最终死亡”。同样,“真正的基督徒虽然把肉体摆在十字架上还不算得胜。他必须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并且坚定不移地一直钉到肉体完全断气为止。”论到治死罪,没有捷径,只有这唯一漫长、缓慢、痛苦的死法。十字架还是一个必死的刑罚。被钉十字架的人虽然死得很慢,但最终他们一定会死,因为行刑的士兵直到确信罪犯完全死透了,才会把他们从十字架上取下来。圣灵对抗肉体的罪也一样。神不是在打必败之战。罪性已经遭受致命一击,圣灵要确保肉体一直在十字架上直到完全被钉死,问题不是肉体会死,而是什么时候死。耶稣被钉十架的时候罪就遭受了这致命一击。我们在耶稣的死里看到我们自己肉体的死亡,巴刻称之为“与基督同钉十架”。《加拉太书》第五章24节和第二章20节(“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有联系。但也有很重要的一个区别。第二章我们被钉十字架了;第五章强调我们就是钉死自己的行刑者:“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这节经文谈到十字架是由那些属于基督的人执行的。换句话说,神自己的百姓就是行刑者。“钉死”在这里既然用的是过去时,说明十字架的刑罚已经开始了,那又是什么时候呢?我们早在悔改的时候就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那个时候我们就已经上了耶稣被钉死的加略山,在那里我们与祂同死。当我们信靠基督的时候,我们不仅向罪而死,还治死了罪。基督的十字架就代表我们肉体的死亡。问题在于我们的肉体总千方百计地想从十字架上爬下来。如果肉体真爬下来,肉体会快速复原,部分是因为我们总有方法帮助肉体复原。有时候我们拔掉钉子从十字架上下来,然后再护理肉体直至恢复活力。我们经常同“反反复复的罪”对抗,因为我们太常犯这样的罪,以至于它们都成了我们的坏习惯了。然而,这种救法必须停止。不要对肉体进行急救,而是像耶稣在加略山被对待的那样对待肉体。治死肉体的罪,治死它们!无论何时肉体有迹象要活过来的时候,说:“不,你不可以!不要企图从十字架上爬下来!回到你该在的十字架!”然后再把钉子钉深一点。如果你属于基督,你就已经把肉体并肉体的私欲都钉死了。不要对肉体施行救援,不要施行心肺复苏,不要有任何使它复苏的举措。就把肉体搁在十字架让它彻底死亡。

(选自作者著《<加拉太书>讲解——改革宗研经系列第一卷》第十九章,陈萍译,改革宗翻译社,标题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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