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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死罪行(巴刻)

基督徒一生要与世界、肉体和魔鬼争战,攻克己身是他对肉体的攻击。保罗有两段经文,可反映出攻克己身(或治死罪行)是基督徒生命的要素:“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西3:5);“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13),“治死”是上面引用的经文中两个希腊文动词的字面意思,在第二段经文中,那动词是现在式的,表示治死的行动必须继续下去。在第一段经文中,那动词却是完成式的,表示治死的行动一旦开始,必会成功地完成。

第一段经文告诉我们,由于基督徒所享有的特权,攻克己身就成为信徒必须实行的真理。保罗的论点是这样的:所以你们若与基督一同复活,有属天国民的身份和盼望,不再是忿怒之子,而是神的儿女、荣耀的后嗣,你们的行为必须与地位相称,你们必须活出现在的身份,而不是活出过去的身份,因此你们必须治死罪(参西3:1-5)。

第二段经文告诉我们,攻克己身是达到某个目的的方法,是通往“生命”的途径。这生命就是今生有健康的灵性,来世与基督同享荣耀,攻克己身不能为我们赚取生命(这事基督已为我们成就了),但这是“信心所做的工夫”(帖前1:3)的一部分,藉着它,我们可以得着并保存基督白白的赏赐(参提前6:12;腓3:12-14)。它是表现我们信心的一种“行为”,没有这种行为,我们的“信心”(即我们自称拥有的信心)就是“死”的(参雅2:26)。

保罗的辩论可以这样去引申:如果你要证明你的信心是真实的,以确定你已蒙神呼召和拣选;如果你要奔跑以致得着,走路以致抵达目的地,你就必须治死罪。约翰·欧文曾说:“在旅途上不治死罪的人,他根本未曾朝向终点走过一步。”

如此重要的一个课题,竟一直以来都为基督徒所忽视,实在是可悲又奇怪。或许,导致这种忽略的一个原因,是福音派信徒对传统天主教那些形式化的克己方式(例如:站在冷水中数小时等)的反感;那些方式所对付的,似乎是肉身,而不是灵里的罪——这显然就是《歌罗西书》第二章23节所抨击的。但更深一层的成因,肯定是现代基督徒在悟性和经历上的浅薄。我们既然不太认识神,也就不太认识自己;我们既然大多数人都以为内省是老套和不健康的,也就从不去尝试,因而就根本不会认识自己内里的罪。

有一出古旧的短篇喜剧【或许是美国早期电影导演辛尼达(Mack Sennett)的作品,我不敢肯定】,说到一只逃脱了的狮子,取代了一只松毛狗的位置,伏在一张安乐椅旁边,而主人公仍热情地用手指抚弄狮毛,一点也不知道大难临头;我们对自己犯罪的习惯也有同样的表现。我们视这些习惯为朋友,而不是杀手,从不怀疑放纵内在的罪会导致灵性的软弱和死亡。这恐怕是因为我们已成为罪的猎物,从不知道与神关系良好、灵性真正活着是怎么一回事。这就是现代人忽略攻克己身的操练所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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