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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爱的,我们爱去思想!(马太·亨利)

神的律法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我们怎样看待它的重要性?它在我们里面有什么地位?让我们以此来判断我们灵性的光景。这里请看:

第一,一个义人对神律法全然的爱:他喜爱神的律法。虽然它是律法,似乎是轭,他却喜爱;因为这是神的律法,它圣洁、公义和良善,对此他甘心情愿认同,所以,这是按着里面的人的喜爱(参罗7:16-22)。所有因有一位神而大大欢喜的人,必然以有一本《圣经》,有对神、对神的旨意、对以祂为乐的惟一方法的启示而大大欢喜!

第二,一个义人保持与神话语的亲密认识:对于这律法,他昼夜思想。通过这一点表明,他喜爱神的律法,因为我们所爱的,我们爱去思想(参诗119:97)。默想神的话语,就是与我们自己讨论包含在当中的大事,思想高度投入,专心致志,直到我们恰当地受这些事所感动,在我们心中经历它们的滋味和大能。这是我们必须日夜去做的。

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固定习惯,把神的话语看作我们行事的准则,我们安慰的泉源,我们一定要相应地按照发生的各样情况,无论日夜,在我们的思想里默想。任何时候默想神的话语,都是合适的;任何时候来到神的话语面前,都是合时的。我们绝不可只是让自己在早上和晚间,在白日黑夜开始的时候默想神的话语;这些思想必须要与每个白日的工作和行事,每个夜晚的休息、睡觉交织在一起——“我睡醒的时候,仍和祢同在”(诗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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