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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遵行神的话(约翰·麦克阿瑟)

“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若有人自以为虔诚,却不勒住他的舌头,反欺哄自己的心,这人的虔诚是虚的。”——雅1:22-26


除了忠心、无条件地顺服神的话之外,其它的态度都是自欺。Paralogizomai(欺哄)的字面意思是错误的推论,通常含有刻意编造谬论以达欺骗目的之意。该字若用在数学上,意思是计算错误。听道却不行道的基督徒,犯了严重的属灵计算错误,变成自己欺哄自己,自我欺骗。一句古老的苏格兰谚语把这种假基督徒叫做“未尝过主恩滋味的尝道者”。任何听见福音却不顺服的人,都是自己欺哄自己。如果相信基督不能带来生命的改变,不能让一个人渴慕神的话,渴慕遵守神的话,那么这样的相信只是口头上的相信而已。撒但当然喜欢这种口头上的相信,因为这让教会会友自以为得救,事实上却没有得救,这是很可怕的事情;他们还是属撒但,不属神。

雅各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来解释这种自我欺骗: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

Katanoeō(看)是动词noeō的加强形式,noeō是单纯观看某个东西的意思。雅各在这里使用复合动词,带有额外小心、仔细考虑他所看见的东西的意思。听道而不行道的人就像一个人仔细地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但看完之后,随即忘了他刚才所看到的自己的相貌如何。

在新约时代,镜子通常是以磨光的黄铜或铜做成,惟有富有人家可以买到金子或银子做成的镜子。但即使是当时最昂贵的镜子和十四世纪以后才发明的玻璃镜子比较起来,都算粗糙。早期的镜子,只能让人看到一个模糊、扭曲的影像。但如果你愿意仔细地转动镜子,找到最好的光线,最后还是可以从镜中看到相当正确的面容,这是雅各在这里所说的意思。如果你仔细、耐心地观看(如Katanoeō所表达的意思),最后会看到自己真实的面貌。但不知道为何原因,他看见,走后,随即就忘记刚才所看见的。这个比喻所强调的重点是他的遗忘。不管他是因为受到干扰而分心,或不喜欢自己所看到的,或只是单纯的记性不好,刚才仔细观看的努力顷刻间都白费了。不管起初观看自己的动机为何,他所看见的马上就忘记了。

一个观看神话语的人,不管他看得多仔细多正确,若不在个人生活中遵行他所看见的真理,他就像那个在镜中看见自己相貌,却随即忘记的人一样,只是他的结局会更加凄惨。他看见自己的罪恶深重,也看见神在基督里恩典的供应,让他有补偿的机会,但他却选择偏行己路,好像从未接触过那些真理一样。

但相反的,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在这里使用一个比23节的“看”更强烈的动词,parakuptō(详细察看)的意思是弯下腰,仔细检验某个东西,力求看得精准。《路加福音》提到耶稣复活后,彼得往空坟墓里“看”(参路24:12);《约翰福音》提到约翰和马利亚往同一个空坟墓里“看”(参约20:5、11),两处经文都是使用这个动词。那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神话语)的人,他仔细査考,试图找出神话语最深远、最完全的意思,而不是为了满足好奇心,不像前面提到那个听了就忘的人一样。发现一个真理时,他就实在行出来,知道这是神向人显明真理的目的。神显明祂的话语不只是为了叫我们学习,更是要我们顺服和遵守。雅各这个比喻的关键是:忠信的听道和行道者不是研究那面镜子,而是留心镜子所显明的事情,亦即神所启示的心意和真理。

全备的律法是指《圣经》的无谬、完全和完备(参诗19:7-9),包含神一切的启示。雅各把《圣经》称为律法,主要是强调神对人的命令,祂要求人真心地顺服这些命令。他又把《圣经》称为使人自由之律法,主要是强调《圣经》救赎的能力,释放信徒从罪的捆绑中出来,然后释放他们进入公义的顺服(参约8:34-36)。律法让我们侍奉神不是出于恐惧或只是一种责任,而是出于感谢和爱。将来有一天,律法也要释放我们脱离这个世界和其中的败坏,脱离我们的堕落、我们的肉体,脱离试探及罪的咒诅、死亡和地狱。

有些人以为神的律法带给人捆绑,但事实上,律法带给人的乃是莫大的自由。保罗在《罗马书》中清楚简洁地表达了这个真理:“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罗6:16-18)

在《罗马书》后面,保罗欢呼说:“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8:14-15)

我们得救全然出于神的恩典,但这并不废除或减少神律法的要求。我们过去违背律法的罪得到赦免,但这并不排除我们今天必须遵守律法的责任。耶稣宣告:“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17-20)

神的律法仍旧反映出祂圣洁的心意和祂对人类行为的标准,供应我们活出敬虔生活所需要的真理和指引。神的律法是一切的总结,完全无谬,没有任何错误或遗漏,可以满足一切的需要,触摸生活的每一部分,成就神儿女(真信徒)所有敬虔的渴望。当我们详细察看神的律法时,神的律法使我们自由,弃绝罪,追求公义。真信徒将神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实在行出来,因为这是天父的旨意,他尽心寻求讨神喜悦,使神得着荣耀。因此,在圣灵的帮助下,他会心甘情愿、热切地遵行祂属天圣洁的律法(参罗8:4)。

《雅各书》第一章23-25节隐含的意义是,一个人研读神话语的动机和态度,从他对所学真理的反应中就可以显明出来。一个人若不遵行他从《圣经》中所学习到的真理,就证明他研读《圣经》的动机不敬虔,只是把《圣经》当作知识来研究,随后就忘记了。他这样做是为自己带来更大的审判,比那些从未接触过神话语的人更糟糕。他这样做也证明他虽然口头上说自己相信基督,实际上并没有得救。

阻碍人得着救恩最严重的障碍之一,就是人堕落的本性不喜爱严肃的属灵思想。他可能喜欢研究哲学和人所创造的宗教和神学,但他并不想严肃地寻求神的真理,也丝毫不曾察觉自己的生活并没有达到神的标准,不知道神的要求其实超过他愿意遵守的标准。人的天性使他无法诚实看待自己,也不会在神话语全备的亮光中自我检视。他们凭直觉知道自己的骄傲、自我意志和对罪的喜爱,在神公义的标准下会被揭露出来。

而另一方面,一个人若谦卑自己,放下身段,详细察验神的话语,就证明他的属灵动机和态度正确。他所关心的不是刻板的数据,而是属天的真理,并且乐意遵行他所学习到的真理。当他这样做,就蒙福,神也因此得着荣耀。他并不喜欢他在神话语的镜中所看到的自己,他最强烈的渴慕是除去所有的罪、所有属灵和道德的瑕疵,穿戴神的公义。当他看见自己真实的本相,就说:“主啊,求祢继续揭露我的丑陋,离了祢,我完全没有盼望。求祢吸引我来亲近祢,洁净我所有的罪,以祢的真理、爱和清洁来充满我。”这样的人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真信徒看见事情的真相,他的心意和神的心意合而为一,喜爱遵行《圣经》的命令,因为这是他天父的旨意。

信徒的顺服带来神的祝福。主透过约书亚命令我们,也应许我们:“这律法书不可离开你的口,总要昼夜思想,好使你谨守遵行这书上所写的一切话。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顺利。”(书1:8)得着祝福和丰盛属灵生活的惟一途径,是借着忠心研读神的话语,“昼夜思想”“谨守遵行这书上所写的一切话”。听道又行道的人,会发现《圣经》的命令正如同耶稣所说的:轭是容易的,担子是轻省的(参太11:30)。

对神和祂的话语拥有正确或错误的态度及反应,有时很难区别清楚,至少以我们属人的眼光和悟性来说是如此。有些非信徒努力表现出信徒的样子,承认《圣经》是神所默示的真理,固定参加聚会,用嘴唇敬拜神,外在表现出道德的行为。反之,有些真信徒却不能活出他们所认识的《圣经》,有时甚至会落入严重的罪中。但雅各在这里所强调的,是一个人对神的话语是否有真诚的委身。非信徒没有办法永远维持一个属灵的外貌,而真信徒也没有办法永远活在罪中。

说完镜子的比喻之后,雅各明确指出,一个行道的人不只是一个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而已。若有人自以为虔诚,却不勒住他的舌头,反欺哄自己的心,这人的虔诚是虚的。

虔诚的希腊文是thrēskos,指外在的宗教仪式、仪节和典礼,著名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用这个字来形容在耶路撒冷圣殿中的敬拜。保罗用这个字的名词形式,来描述他先前作为一个狂热的法利赛人的生活(参徒26:5)。新约《圣经》中最常用来描述真诚、荣耀神、讨神喜悦之敬拜的希腊文是eusebeia,基本意思是敬虔和圣洁。

参加教会崇拜及活动,作义工,参加各种仪式及典礼、祷告,甚至正确的神学,若缺乏得救的信心和荣耀神的动机,这些事情本身并没有属灵价值。倚靠那些外表事物的人,迟早会从自己的口舌暴露出他的不信,因为他没有内在的力量来勒住他的舌头。想要用这些事情来讨神喜悦,领受神的祝福,是欺哄自己,这种虔诚是虚的。即使举行仪式或典礼所使用的是《圣经》语言,除非他的心在神面前正直,否则这样的仪式和异教崇拜没有两样。一个败坏、不圣洁的心至终会从他败坏、不圣洁的口舌中显露出来。

舌头不仅是真实灵性的指标,也是最可靠的指标。根据统计,一个人一天所说的话加起来大概有一万八千个字,大约可以写成一本五十四页的书籍。这样算来,一年之内,一共可以写出六十六本篇幅长达八百页的书!当然很多人每天说的话不止如此,人一生中平均有五分之一的时间在说话。

舌头若不受神控制,就表示那个人的心也不受神控制。耶稣对自以为义的法利赛人说:“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12:34、37)。宗教不能改变人心,因此舌头在神的眼中完全没有价值(是虚的)。


(选自作者著《麦克阿瑟新约注释——雅各书》P.118-125,林淑真译,华人基督徒培训供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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