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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刚硬的罪(巴文克)

上帝如此的恩典能使人谦卑,即使在亚哈王(参王上21:29)、尼尼微人(参拿3:5-10)身上都能如此。但是,人也能最终抗拒这个恩典。圣经将这种可怕的表现称之为人心刚硬。法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圣经中也叙述了其他人的刚硬情况,不过,法老所表现出的刚硬与过程最具代表性了。法老是权倾一时的君王,是大国的元首。他骄傲的心不肯在上帝权能的神迹奇事面前低头。这些神迹奇事有规律地一个接一个发生,而且越来越神奇,越来越具毁灭性。但法老的心也变得越来越刚硬,越来越顽固。法老在上帝的大能面前的降服、冲动越来越不真诚,最终虽然明明看见这些神迹,仍然大步奔向了灭亡。

透过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幕法老的悲剧,我们从上帝与人两方面看到了一场人内心的殊死搏斗。圣经有时说,耶和华使法老的心刚硬(参出4:21,7:3,9:12,10:20、27),有时又说法老自己刚硬(参出7:13-14,9:7、35),或说法老的心刚硬(参出8:15、19,9:34)。在法老心刚硬这件事上,有上帝的作为,也有人的作为;有上帝恩典的作为——常常成为愈益加重的审判;也有人抵抗上帝的作为——故意坚决与上帝为敌的性质日趋严重。圣经多处描述了这种刚硬。《申命记》第二章30节、《约书亚记》第十一章20节、《以赛亚书》第六十三章17节说,上帝使人心刚硬;而在别处经文中则说,人使自己的心刚硬(参撒上6:6;代下36:13;诗95:8;太13:15;徒19:9;罗11:7、25)。这两者之间相互作用,彼此搏斗、争战,这也与上帝恩惠的启示分不开。如此的相互作用与普遍启示有关,然而正是上帝的特殊恩典具有带来审判,带来民与民分裂、区别的特征(参约1:5,3:19,9:39)。基督的被立,既使人跌倒,又使人兴起(参路2:34);祂既是救恩的磐石,又是使人绊跌的石头(参太21:44;罗9:32)。福音在灭亡的人身上叫他死,在得救的人身上叫他活(参林后2:16)。上帝的旨意对聪明通达的人就藏起来,对婴孩就显出来(参太11:25)。这一切都显明了上帝的计划与美意,同时也显明了宗教与道德生活的法则。

心里刚硬的罪的极致表现就是亵渎圣灵。主耶稣在与法利赛人发生严重分歧时,说到了亵渎圣灵的罪。当时主耶稣医治了一个又瞎、又哑、又被鬼附身的人,众人都惊奇万分,喊着说:“这不是大卫的儿子,上帝应许给列祖的弥赛亚吗?”群众对基督如此崇拜,激起了法利赛人的仇恨与敌对,他们唱反调说,主耶稣是靠着鬼王别西卜赶鬼。他们的立场截然相反,非但不承认基督是上帝的儿子,是弥赛亚,是靠着上帝的灵赶鬼,要在地上建立上帝的国,反而说祂是撒但的帮凶,说祂的工作是属魔鬼的。面对如此邪恶的亵渎,主耶稣维护了上帝的尊严。祂痛斥这种攻击,指出其不合理性,最后严正警告他们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12:31-32)

这些话本身及其上下文都清楚地表明,亵渎圣灵的罪不是发生在人开始犯罪之时,不是发生在人犯罪的过程当中,而是发生在最后。该罪并非指怀疑或不信上帝所启示的真理,也不是指抗拒圣灵,使圣灵担忧。因为这些罪信徒也会犯,而且常常犯。亵渎圣灵的罪只有当人已经意识到有上帝如此丰富的启示,有圣灵如此强烈的光照,使得他的良心完全承认上帝启示的真理时,才能发生(参来6:4-8,10:25-29,12:15-17)。

该罪指一个人无视所有的客观启示与主观启迪,不在乎他已经知道真理并尝过真理的滋味,而完全清醒地、故意地称真理为谎言,诬陷基督为撒但的工具。人在这种罪里,成了属魔鬼的。这种罪不包括疑惑与不信,它已经超出了疑惑与不信的范围,因为它斩断了人懊悔与祷告的可能,让人错过了懊悔与祷告的契机(参约壹5:16)。尽管圣灵被认为是圣父、圣子的灵,还是遭到无比恶毒的亵渎。罪发展到极致,就是赤裸裸地、肆无忌惮地抗拒上帝的真理与恩典。这就是主耶稣在有关亵渎圣灵的罪的教导中所严厉告诫我们的。但是我们也不可忘记这些教导中所包含的安慰。因为,如果该罪是不可赦免的罪,那么其他所有的罪,哪怕再罪大恶极,再罄竹难书,都是可以赦免的。罪得赦免不是由于人认罪悔改,而是由于上帝丰盛的恩典!


(选自作者著《我们合理的信仰》,赵中辉译,南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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