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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主义与反律主义(巴刻)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


约翰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是由耶稣基督来的。”(参约1:17)神先向人类颁布律法,然后才赐恩典,故此神的律法在旧约中较为突出,而新约则以恩典为主。但后来的恩典如何与从前的律法相关联?新约圣经论及在这方面的偏差有两种观点: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

律法主义(在罗4,罗9至11;加2至5,和西2,各章经文中论及)拦阻了神的恩典,因它想藉着律法和宗教行为来寻求义,以为这些与基督的功劳有同等功效,是神接纳我们的基础。但保罗提出反对,他坚持在基督里对救恩的信心是人独一的信靠,一个人自称信靠基督,但若不完全除去对自己的倚靠,在神的眼中就不是真正的信心。因此,保罗对那些以为需用割礼去补足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的犹太教加拉太人警告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守律法在称义的事上是毫无作用的;称义是单靠信心的,因为惟有在基督里,并且透过基督,才能得称为义,因此称义是单靠恩典的。在基督的功劳之外,若再要倚靠自己的行为,就是羞辱基督,拦阻恩典,使人与真正的生命隔绝了(参加2:21,5:2)。

至于另一极端,反律主义(罗6;彼后2;犹及约壹等经文均有论及)的错误乃在于“把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犹4)。律法主义者把律法放大,以致把恩典挤了出去;但反律主义者却过分看重恩典,以致看不见律法就是人生的规范,还狡辩说,既然基督徒是“脱离了律法”(罗7:6),“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罗6:15),已经拥有永远的赦免,所以无论过着哪一种的生活,也无关重要了。虽然,从某个观点看来,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是两个不同极端的错误,然而在神学上和经验中,它们之间是有关联的:两者皆从同一个错谬的假设出发,以为守律法的惟一目的,是在神面前得称为义。于是,律法主义者就努力去建立自己的义;至于反律主义者,他们既然藉着因信称义,白白的接受神的礼物,就欢喜快乐,再也看不见什么理由需要遵守律法了。历史上,很多纵欲主义者都是由于当初对律法主义反感而产生的。

只要我们看见,道德律表明了神在人身上的旨意,就立刻可以回应上述这两种错误。神从来没有用道德律作为救恩的方法(无论如何,遵守律法对得救完全没有帮助);道德律是用来引导人过敬虔的生活。至于恩典,它既然把“自义”定了罪,就设立律法作为人类行为的准则。保罗说:“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多2:11-12)因此,恩典不是给我们自由去破坏律法,而是使我们从罪恶的权势中释放出来,好去遵行律法(参罗6:11-23)。这就是对反律主义最终的答案:恩典成全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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