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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离开公义?(约翰·班扬)

不仅为义受苦,而且也是出于义的缘故而受苦的人,他即便为此身陷囹圄,也不会放弃他的事业而换取这世界的安逸和宴乐。古时那些出于义的缘故而受苦的人,他们被锯锯死之前,都受到试探。他们所受的试探或诱惑是,将信心与信仰的告白连同镣铐一齐抛到身后,脱离当前的困境;升迁、安逸、友情、人的宠幸,这些许诺都成为他们的试探。正如魔鬼试探基督那样,古时的逼迫者惯常对受苦之人许以重诺,只要他们肯俯伏敬拜邪神。但基督所受的试探是特别的。他们仿佛这么对受苦之人说:“屠夫,除掉你的公义和良心吧,这样,你必将得到这世界的友情。”因为,除非人自己同意,否则没有办法杀死一个人的公义。约伯的妻子完全知晓这一点,她因此试探约伯,粗暴地要他自己抛弃所持守的纯正(参伯2:9)。

魔鬼和这世界的人都不能杀掉你的公义和你对公义的喜爱,除非借你自己的手;没有你自己的行动,他们也不能将你与公义相分离。那真真正正出于义的缘故,因着对公义的喜爱而受苦的人,不会接受诱惑去以公义换取整个世界的好处。有一种景况十分可悲,那就是一个人曾经为义受过苦,后来竟退回到他从前的光景,将为之受苦的公义留在枷锁和镣铐之中,遭受这世界的轻蔑、讥讽、羞辱和践踏。使徒保罗说:“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林前9:15)。一个人晓得义路,竟背弃了传给他的圣命,倒不如不晓得为妙(参彼后2:21)。

在逼迫中,要为着公义与逼迫者相争;公义是被建立还是被推倒即取决于此。受苦之人为的是建立,逼迫者为的是推倒。为此,他们角力争胜。倘若人持守公义,持定所承认的良善的道,那么,公义就得以建立。只要这样行,这个人就可以被称为是得胜者,他也确实是得胜了,纵使他为自己所承认的道被杀死。可是,倘若他退缩,妥协,屈服,放弃,或者有片刻拒绝承认他所认信并为之受苦的美好的事情,那么,他就背弃了自己义的事业,背弃了他所承认的道,背弃了他的良心、他的公义、他的灵魂、他的一切,因为他已经将自己所承认的道捐弃了,眼睁睁地见这道被扼杀:“义人在恶人面前退缩,好像趟浑之泉,弄浊之井。”(箴25:26)

但我希望,喜爱公义、出于义的缘故而受苦的人不要这样行。我并没有说人不可能在这里滑跌,就如彼得、奥利金(Origen)、希罗姆(Hiero)、克兰麦(Cranmer)、贝恩哈姆(Baynham)、奥米斯(Omis)以及其他人;但是,倘若他是一个正直的人,一个热爱公义的人,他就会转回,以敬虔的方式,为他所行的如此不敬虔的事而责罚自己。


(选自作者著《丰盛的恩典》p.166-167,苏欲晓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标题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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