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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治死罪的两大原则(约翰·欧文)

实践治死罪的第一大原则

有一些一般的规则和原则对于治死罪是关键性的。如果没有这些原则,任何罪就绝不能被治死。在本章我们将来察看第一条,也是这些原则中最基本的一条。它就是:只有信徒,即一个真正与基督联合的人,才能治死罪。

我们在第一章说过,治死罪是信徒的作为:“你们若……治死……”(罗8:13)。未重生的人(即没有借着信心与基督有真正联合的人)可能会做出仿佛治死罪的事情,但他不可能按照神的意思治死一桩罪。我们在第三章说,有许多真诚地信他们宗教的人(他们恪守他们宗教所教导的原则)尝试治死他们的罪,但是哀哉!一切都是枉然的!

我们不是说只有信徒才有责任去治死罪。不,治死罪(就像悔改和信心一样)乃是神要求所有听见福音的人当尽的本分。我们所坚持的立场是:只有信徒才能治死罪。非信徒也有责任治死罪,但这不是他首要的本分。他首要的本分是相信他已听见的福音。

没有神的灵的帮助,治死罪是不可能做到的。一个人没有眼睛而能看见,没有舌头而能说话,这比他没有圣灵而真正治死一桩罪更容易。但是一个人怎能得到圣灵的帮助呢?祂是基督的灵,人领受祂,是通过相信关于耶稣基督的福音——却并不是遵守律法的奖赏(请看《加拉太书》第三章1-5节,特别是第一节)。在没有信靠耶稣基督时,所有想治死任何情欲的企图终必失败。

当犹太人在五旬节深感自己的罪恶时,他们便呼喊,“我们当怎样行?”(徒2:37)彼得的反应是什么?他有没有吩咐他们去治死他们的骄傲、愤怒、恶毒、残酷等等?没有!他知道那不是他们当时所需要去做的。他们所需要的是归正,即悔改自己的罪,相信耶稣基督(参徒2:38)。彼得明白,人首要的需要是信靠他们钉上十字架的那位,并且只有这样做的时候,才能产生真正的谦卑和对罪的治死。施洗约翰也是如此传道的。法利赛人把重担压在百姓身上,这些重担包括以严格的方式,如禁食和洗净来治死罪,然而,约翰却传讲归正和悔改的首要性(参太3:8)。

基督的讲道是相同的。祂说,“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太7:16)什么样的树就结什么样的果子,因此基督告诉我们,“树好,果子也好”(太12:33)。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对付根。树的本质必须改变,不然树就不可能结好果子。

这个事实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故此我们必须多花点时间来思考,忽略或不理会这事实所带来的一些危害。我们只要专注于探讨三种危害:

 

一、使人偏离首要本分的危害

当人开始忽视他首要的本分时,就会出现危险,即人的思想和灵魂就会被他还不当去尽的本分所占据。人的首要责任是悔改和相信福音。在人悔改和相信之前,尽好任何其它的本分都不具有真正的价值。当一个人本应当全力以赴去获得在基督里的救恩时,他却可能错误地将所有的努力徒耗在治死罪的尝试上。

 

二、自欺欺人的危害

治死罪的本分本身是好的,但由那些因信靠基督而得救的人去行才更好。危害在于,一个在本分上专心修炼的人会以为,因为他这样行,就一定讨神的喜悦。例如:

1.不去灵魂的大医生那里,借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求医治,反而忙于通过尽治死罪的本分试图医治自己。“以法莲见自己有病,犹大见自己有伤,他们就打发人往亚述去见耶雷布王”(何5:13),因此犹大和以法莲就远离了本可以医治他们的神。

2.因为治死罪的本分似乎是真诚的佐证,人就会落在自以为义当中,以治死罪为资本,就可能变得刚硬,并且以为自己的灵命状态良好。

3.因为缺乏成功而导致错觉的危害

一个非信徒会真心努力地尽这本分,然而他只不过是在自欺欺人。他迟早会发现他的罪没有被治死,他仅仅是在将一种罪转换为另一种罪罢了。于是他会因为从未成功而感到绝望,后来干脆将自己放弃交给罪的权势。

 

结论

治死罪是信心的果效,是信心的一种特殊之工。如果有一项必须去做的工作,并且只能以某一种方法才能作成,那么试图再以任何别的方式去做,就是完全愚蠢的。洁净人心的乃是信心(参徒15:9);或者,正如彼得教训我们的那样,我们“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彼前1:22);若无信心,治死罪是绝不可能做到的。我们在本章所写的应当足以证实治死罪的第一条大原则:你当确保你已借着信与基督联合,因为你若没有这种联合而想治死罪,你必不会成功!

 

附言:一个可能的异议和一些答复

对于治死罪的这第一大原则,有一个主要的异议,这异议可用问题的形式表达:我们应该鼓励知罪却未曾重生的人去做什么呢?这样的人是否要停止与罪挣扎,生活放荡,放纵情欲,要跟最坏的人要一样坏呢?

对此类问题的爽快答复是:断乎不可!(译者注:欧文阐述了鼓励未重生的人与罪争战为何正确的四个原因。我们将着重论述第一和最后一个原因):

请思考神以各样的方式约束男女任意作恶时所彰显的智慧、善良和慈爱。无论方式如何,它都是神看顾、仁慈和善良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整个世界就会成为充满罪恶和混乱的地狱。

未重生的人有治死罪的本分,但是治死罪不是他们首要的本分。如果一个人正在修补他房屋墙上的一个漏洞,而我去告诉他,暂不补洞,要先去扑灭将会烧毁整栋房子的烈火,那么他不会把我当作他的敌人吧!如果一个人手指酸疼,同时发着高烧,那么他需要先使高烧退下,再去处理酸疼的手指。这在属灵的领域也是同样真实的。当你真正的问题是被罪所捆绑的邪恶本性时,你却去与某桩罪争战,使自己精疲力竭,这是无用的!最重要的是,将你邪恶的本性带到伟大的医师基督面前,等祂把你从邪恶本性的捆绑中释放出来之后,你才能够动手治死具体的罪!


实践治死罪的第二大原则

第一大原则论到,在一个人能够尽治死罪的本分之前,他需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第二大原则是关于尽这本分所必需的态度。这态度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除非你真诚、勤勉地与所有的罪作斗争,否则你不能治死任何罪。

简而言之,信徒必须努力治死所有的罪,连一个罪都不可放过。信徒若不恒心对付他生活中的每一桩罪,他就永不能成功地治死一桩罪。请允许我更详细地说明我的意思。

有一种邪欲(请思想最搅扰你的邪欲是什么)使信徒时常烦恼。它不断地挫败他,困扰他,以致他渴望完全的释放。不但如此,他实际地与那罪斗争,在他被击败时祈祷和哀痛。但是与此同时,他却没有看重基督徒生活其他的一些本分。他可能长久没有享受到与神真正的相交。他可能对圣经只是随便翻翻而已,并且忽略默想神的话,不花时间祷告或花的时间甚少。忽略或不顾这些本分就是罪,但是它们不像他渴望去解脱的罪那样搅扰他。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这位信徒若不开始用同样严肃的态度对付其他的罪,那么他就休想从真正使他烦恼的罪中脱离出来。

为什么是这样呢?有两个原因:

第一,部分地治死罪的这种动机乃是建立在错误的想法之上。若不因罪是罪而恨恶它(不仅仅是罪搅扰的后果),和深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就不可能对罪有真正属灵的治死。那么仅仅试图治死一些罪,就不是因为恨罪和深爱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相反,这动机只不过是出于自爱。当某一桩罪搅扰了这人的平安和幸福时,他便与这罪斗争,目的仅仅是要恢复他的平安和幸福。

对于这样一个人,忠实的牧师需要说:“朋友,你已忽略了祷告和读经。你疏忽了自己的生活在别人面前的榜样。这些事情跟你想要征服的那罪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十足的罪。主耶稣也为这些罪流血。你为何不努力去征服它们呢?如果你真正地恨罪,你就愿意提防使圣灵担忧的一切,就像你对待困扰你自己灵魂的这桩罪一样。难道你以为,你与罪的交战只是关乎你自己的平安和幸福吗?当你对处理同样使圣灵担忧的其他罪毫不在意时,你还期待圣灵帮助你除掉这一搅扰你的罪吗?”

无论我们怎样想,神所要求的治死之工就是完全忠心地治死所有的罪。信徒若真诚地以神所要求的为目标而行,那么他就能够获得圣灵的帮助。如果信徒只是关心自己的事(即只想治死使他烦恼的罪),那么神就任凭他去靠自己的力量挣扎。神的命令是,“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林后7:1)。仅仅强烈地治死一些罪还不够,我们必须朝治死一切罪的方向而努力!

第二,有时神使用在信徒里面的一个强烈的未被治死的邪欲,作为一种管教他的手段。当信徒变得不冷不热(参启3:16)并在与神同行的事上粗心大意时,神有时就允许一个邪欲在他心里增强,从而这邪欲成为他的困扰和负担。这是神管教一个不顺服信徒的方式之一,或至少是神使他觉醒的方式之一,目的是叫他一心一意地治死罪。在士师的时代,我们可以看见神这样对付以色列的一个类似例子(请见《士师记》第一章27节和第二章3节,特别是第二章3节)。

注意一:当信徒遭受某个猛烈邪欲的侵扰,以致他几乎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控制它时,这通常是他疏忽与神同行或不愿重视圣经警告的结果。

注意二:有时神使用某个邪欲的侵扰,来防止或医治另一个邪欲。神允许撒但的差役来攻击保罗,以防他“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林后12:7)。这是神的心意。同样,彼得被任凭去否认他的主,这事是神管教他过于自信的一个方式。

 

结论

凡想要在生活上彻底地、蒙悦纳地治死任何情欲的人,都必须谨慎地,同时殷勤顺服神呼召他去尽的所有本分。而且,他当明白,每一个邪欲,每一次对本分的忽略,都是令神厌恶的!只要有一颗倾向忽视在各方面必须竭力顺服的背叛的心,那么就有一个不允许信心发挥其全部功效的软弱灵魂。处于如此软弱状态的任何灵魂,都无权在治死罪的作为上奢望成功。


(选自作者著《试探治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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