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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灵是结果子的动力(约翰·慕理)


现在我们被带回那律法和先知总纲的两条诫命——“当爱你的神”和“当爱人如己”。将这两条诫命笼统地作为圣经伦理的总结很容易,就跟挥舞它们作为把我们从问题中拯救出来的伦理良药一样容易,尤其是第二条。多少时候它们被当成(我们也许宁可说被歪曲利用)一种遮掩的泛泛而论,遮掩我们对神的诫命所要求的特定内容的憎恶。这的确是两条最大的诫命,我们的主是我们的权威,但是在圣经伦理的宽广疆界中,再也没有比面对这两条诫命更能让我们面对神律法的威严,律法要求的神圣,律法义务的无所不在和它的完美的、一丝不苟的要求:“‘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可12:30-31)。

没有什么比这两条诫命更能决定性地显明人堕落本性的无力,它不仅显明人堕落本性的无能为力,而且显明人堕落本性与神的敌对。“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罗8:7),仇恨是爱的对立面。

福音真理是多么不可或缺!爱是惟独圣灵才能结出的果实,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爱(参加5:22)。这里的圣灵是保罗所说的父与基督的灵,是五旬节的圣灵,是父所赐、升天之主差遣降下的圣灵,是以大能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圣灵,是管理着整个复活疆界的圣灵。是圣灵在那些喜爱神律法、昼夜思想的人心中生发爱(参诗1:2;罗7:22、25)。因此,那完全了律法的爱,那作为律法和一切先知的道理总纲的爱,那为咒诅、逼迫我们的人祝福的爱,那照着天上的父的完美样式而行的爱,是圣灵造作、养育、维系和使之完全的爱。

圣灵的能力在信徒身上作王,因为他们是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一同复活,他们要与基督耶稣一同在天国里坐席(参弗2:5-6)。圣灵的大能具有绝对的优势,因为主的灵具有绝对权柄。“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这自由是对那完美自由之律法的补充(参雅1:25,2:11-12)。有自由是因为爱作王,爱驱散一切恐惧(参约壹4:18)。这不是脱离律法的自由,而是律法中的自由,因为我们“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雅2:8)。

这就是对我们全然败坏、无能为力的解答——圣灵是圣经伦理实现的动力。神在圣徒心中动工,使他们“立志行事……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这就是实现的保障,也是促使我们以全人努力作成我们得救工夫的动力与激励(参腓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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