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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有责任的(凯波尔)

已更新:2022年4月20日

全部《圣经》都清楚地教导我们,神是有主权的。全部《圣经》也清楚地教导我们,人是应当负责任的。这表面上似乎有冲突,但《圣经》从来没有实际上彼此冲突。

最重要的一件事,我们千万不可拒绝和否认表面矛盾的任何一方,我们必须注意,不可以贬低某一方面或高举另一方面;简言之,我们对二者应保持平衡。

一切神学的基本问题就是:神是谁?人是什么?神是宇宙的主权统治者,祂的主权是绝对的。为这缘故,人应当对祂负责任。 

神既然是绝对有主权的,人就当对祂负完全的责任。神要求人做他所应当做的。祂所要求于人的,不仅仅是所谓“福音上的顺服”,祂坚持人要完全的顺服。祂吩咐人:“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人是按着神的形像和样式被造的,这是《创世记》第一章26-27节的教训。人之所以为人乃是因为他有神的形像。那也就是说,人生来是自由的,这样的自由是人负责的前提。因为他自由,所以他须负责任。我们必须信奉神绝对的主权与人完全的责任。

人的堕落大大地损害了人被造时神所给他的形像。这形像甚至丧失了,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在堕落的人类中,还存有神形像的残余部分,他仍然是一个自由人。说实在的,这意思并不是说,他有真正的自由。当他面临在善恶之间有所选择的时候,他能择善弃恶,他的意志受《圣经》所称为的“心”所控制;而在未重生的人来说,这个心是恶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然而他还是一个自由人,那就是说,没有外面的势力强逼他去行善作恶。每次他犯罪,是因为他想要犯罪,他有一个是非意识和良心,不拘它们是如何地被罪歪曲,但它们仍对他在不要做坏事上有警惕的作用。从起初就写在人心版上的律法,还没有完全被涂抹(参罗2:15)。假如被涂抹了,他就不再是一个人了,因为人心里头有神的律法,所以他仍然要负责任,所以他“无可推诿”(罗1:20)。那就是说,他是有责任的。

信靠基督是得救的先决条件。主耶稣认为,到祂这里来就是信祂。祂说,“到我这里来的,永远不饿;信我的人永远不渴。”祂又说,“若不是我父吸引人,就没有人到我这里来。”(参约6:35、44)如此说来,得救的信心乃是神的恩赐;但耶稣对当日不信的犹太人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这样耶稣把他们不信的责任完全放在他们肩头上。

那一天夜晚,地大震动,腓立比禁卒问保罗和西拉说,他当做什么才能得救。他们只是吩咐禁卒要信基督,并且要他知道,如果他顺服这个吩咐,他就能得救(参徒16:30-31)。应当注意,如果一个罪人像禁卒那样,真想要得救,神就一定会把信心赐给他,一个人愿意得救,就证明圣灵在他心里已经动了善工,这善工必定成全。

得救是一瞬间的事,那使罪人出死入生的重生是在眨眼之间发生的事。虽然如此,救恩也是一种程序,罪人在重生上完全是被动的,在重生以后所经历的种种程序,罪人是要负责任的。那就是为什么《圣经》吩咐基督徒“当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腓2:12)的缘故了。

教会中一些人,他们下结论说,“在得救的事上,他们毫无责任,他们已经得救了,可以任意而行,不会影响得救”。他们自称是所谓“加尔文主义者”,却忘了加尔文主义的第五特点,即所谓的“圣徒的坚忍”。

《圣经》确保基督徒,在他里面动了善工的,必要在耶稣来临时完成(参腓1:6),同时又告诫:“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启2:10)。若强调“确保”,同时又摒弃神所告诫的,不是加尔文主义者,他也不是一个基督徒。

《圣经》如何把信徒在得救过程中的责任与神的主权之恩连贯起来,是值得注意的事。正如我们所见《腓利比书》第二章12节的吩咐:“当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下一节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正因为基督徒靠神主权的恩典得救,他就有责任做成得救的工夫。“做成”这个动词是用现在进行式,基督徒必须做成自己得救的工夫,因为神继续不断在他里面做得救的工夫。也可以说,为了得救,他无时无刻不倚靠神主权的恩典,直到他离开世界,因为这个恩典在他里面继续不断地工作,他必须做出他自己得救的工夫。人的责任就是神主权的结果,这件事就清楚地看出来了。每一位神的儿女都当像奥古斯丁这样祷告:“主啊,吩咐祢所愿意的,赐给我们祢所命令的,使我们遵行。”

哦!神的拣选和圣徒坚忍的真理是何等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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