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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受欺骗的亵慢人的写照(威廉·倪科思)

亵慢的罪人就是外表上公然违犯了神圣洁的律法,即十诫,包含前半部(有关神方面的诫命)和后半部(有关人方面的诫命)。他的人生哲学是:“吃吃喝喝吧,因为明天要死了。”在《圣经》中一再地提到这种人。他的所行所为是神看为邪恶的事,可是他仍然自誉为人良善,存心廉正,亦为神所悦纳。虽然他孤芳自赏,他却是“无知,悖逆,受迷惑(受欺骗),服侍各样私欲和宴乐”(多3:3)。他是因对本身自私的爱而受迷受欺,又因贪爱他的情欲而被奴役的。

他不怕神(参诗36:1-2),因他对待神简直是像看待他自己一样。他想象神是专于爱心的,又对他放纵情欲的事是宽容的。他会如此相信的原因是在他一辈子当中神从来没有拦阻或限制过他。在《诗篇》第五十篇21节,神因恶人的邪僻作风和对神不恭敬的想法而责备他,就说:“你行了这些事,我还闭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样”。可见他是在自己心中造出一个“神明”来,以便满足他的私欲,希望他的罪恶不至于受罚。他这样做,便是等于废弃了神而树立了一个偶像。

这类亵慢人蓄意要破坏神的律法,擅自曲解或废除神的诫命。他若说谎,他也自信有正当理由。他若咒骂或口出秽言,其用意只是为了同流合污。他若犯奸淫,也自以为只是满足“神所赋予他的情欲”。他若狂饮醉酒,也不过是取乐自娱,为要淡忘生活上的烦恼;因为他推想耶稣岂不是也在迦拿的婚筵将水变酒了吗?他对神的态度就是:“神竟忘记了,祂掩面永不观看”(诗10:11),“神知道什么?祂岂能看透幽暗施行审判呢?”(伯22:13)神在《耶利米书》第九章2-3、5节论到这类人说:“因他们都是行奸淫的,是行诡诈的一党。他们弯起舌头像弓一样,为要说谎话。他们在国中增长势力,不是为行诚实,乃是恶上加恶,并不认识我……他们教舌头学习说谎,劳劳碌碌地作孽”。

这种亵慢的罪人宁愿你自己信你自己的宗教,却不愿意你以你的信仰来搅扰他,因为他认为这类的事情是个人私事。“不要作声,因为我们不可提耶和华的名”(摩6:10)。他自以为他的灵魂安逸无事,因为即使他的行为邪恶,他也是信神的,又以为他的心地是好的。他拿自己跟别人比较,夸大别人的错误,以使他自认为好得很多。然而在其心灵深处,他对神实际的看法是:“全能者是谁,我们何必侍奉祂呢?求告祂有什么益处呢?”(伯21:15)所以他们对神说:“离开我们吧!我们不愿晓得祢的道”(伯21:14)。

这种人可以用《圣经》里一些人物的生平作代表,即如以扫,他是人中之人,为一碗汤出卖了他自己作长子的名分;如亚哈是贪婪而诡诈的王;又如那还没有向神悔改归正以前的浪子,任意放荡而浪费资财。这种人也许自我欣赏,但神看他却不然。亵慢人那该受定罪的错误就是他不相信违背神的律法是何等不得了的事,因为他不认为神真会对罪恶那么严峻苛罚。他的罪乃在于他拒绝了神的律法而不让神的权柄来管辖他,命令他。尽管他以虚浮的借口任意妄为,神却是轻慢不得的。神对亵慢的罪人明白地说:“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启21:8)。上述这些生活方式中有任何一种刚巧说穿了你吗?你行奸淫吗?你贪婪吗?你醉酒吗?你说谎吗?若然,你身上便是带着该受永罚的记号了;而除非你彻底完全地悔改,你就是那要永远沦亡的了。“因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华眼前,祂也修平人一切的路。恶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恶如绳索缠绕。”(箴5:21-22)亵慢人啊,不可再欺哄你自己了!你是轻慢不了神的!你只是在欺骗自己罢了!

(选自作者著《窄路》,胡进卿译,改革宗归正出版社,标题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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